环境艺术系就业指导工作报道(一)
2007年5月份,环境艺术系许翔老师根据环境系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和校就业指导办相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制定了《BoB手机客户端
环境艺术系学生校外毕业实习管理细则》(试行稿)。2007年11月份,又根据校就业指导办颁布实行的《实习班主任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对《管理细则》进行了修改。在此工作中,环艺系谢兵主任、校就业指导办胡怀冠主任、环艺系装饰教研室丁芳主任,以及环艺系各实习班主任对《管理细则》的制定,提出了大量的修改意见。在此,也敬请全校师生对《管理细则》提出宝贵意见。
《管理细则》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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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系
学生校外毕业实习管理细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优推荐:
1.综合成绩排班级前5名;
2.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3.专业技术扎实,曾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4.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5.家庭困难,父母下岗且表现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实习前经补考后累计仍有5科以上(含5科)成绩不及格;
2.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未解除;
3.连续二次面试不参加;
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私自离开用工单位;
5.未经学校同意批准,未缴纳学费。
第四条 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和安全制度。听从实习班主任和带班师傅的指挥。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早上班,在上班前10分钟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按时下班,下班前做好整理善后工作。
3.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仪表,注意生产卫生和个人卫生。上班要穿工作服装;戴好必要的护具,夜班同学白天要保证有足够的睡眠休息。
4.爱护公物,不浪费水电及加工原料,严格保证产品技术质量,不准私拿和吃实习单位的任何东西,违者除按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理。
5.在实习中培养自己“吃苦耐劳,好学上进”的优秀品质。虚心求教,认真听取师傅指导,认真学习师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技术,工作主动热情,不怕脏,不怕累。
6.文明行事,礼貌待人,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要尊重师傅,自重自爱,建立正常的师徒关系,要艰苦朴素,不大吃大喝,不准抽烟喝酒。不准谈情说爱,不准赌博,不准看黄色书刊。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路安全。
7.努力把学到的知识结合到生产实践中去,善于学习实际生产中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8.实习期间,应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实习,做好实习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手册》。
9.实习结束时,要向领导、师傅告别,及时还清所借物品,照价赔偿损坏的物品,要按时将《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材料交给班主任。
10.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自觉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
1.实行“一次性推荐”和“双向选择”,以及“择优推荐”和 “根据学生特长”的推荐原则。
2.学生经面试被录用后,不得擅自提出辞职。若有正当理由,应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并持用人单位证明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将根据情况做出安排处理。
3.对私自离开实习单位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生从单位正式离职后,必须立即到班主任处报到,接受下一步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参加实习。自谋的学生,必须在7天内再次到岗实习;需学校推荐的,由学校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安排。如不按时报到,按一天旷课6节计算。
第六条 基于个别学生为今后就业方便,同时鼓励自主择(创)业,自行安排的同学在实习前必须将以下材料交系办批准,方可进行正常实习:
1.书面申请原件一份(由招就办提供统一的表格,学生及家长签字);
2.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3.实习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我系加盖公章生效,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第七条 自谋实习的学生,家长及接收单位应齐抓共管,除必须遵守第四条守则外,还应确保以下几点:
1.确保安全。家长要加强安全教育,学生应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习安全进行。如发生意外,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2.学生外出实习,不在校内,更要遵守学生守则,维护学校的声誉,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3.校外实习要有固定的场所、实习内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4.实习期限由学校统一规定。学校不定期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三次检查不在岗位,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5.对自谋离职的学生,如仍需要学校推荐,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后,交到系办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推荐。
第八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征入伍,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1.学生在应征入伍前,必须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或休学手续。
2.如办理退学手续后,学生与学校已经脱离学籍关系,学生退伍后,学校
不再颁发毕业证。
3.如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在退伍后,必须完成下列工作,方可取得毕业证。
(1)回校跟下届同专业的班级上课,继续修完剩余课程,并通过考试。
(2)有能力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通过剩余课程考试。
(3)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内容,并通过鉴定合格。
(4)交清剩余学费。
第九条: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或“3+2”考试,考取大专院校进一步深造学习,等同于毕业实习。但必须出具以下证明:
1. 报考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学生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一
份。
2. 如必须在白天参加成人高考辅导班,必须向系办提供家长书面证明原件
一份和成人高考辅导班交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第十条 实习请假制度
1.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以实习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准。
2.在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学生一般不请假,学校不准假。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事先用书面报告,不得托人代办。
4.请假二天内由师傅、组长同意,二天以上报请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并报系办备案。
5.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书面陈述报告,到系办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同意,未经批准不
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6.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核制度,请假情况将与实习成绩紧密挂钩学
校将组织查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7.严格控制请假天数和次数,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四分之一的,要暂停实习;超过三分之一的,要终止实习,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8.学生不得故意不参加毕业实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实习学生的处惩规定
1.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我校《学生守则》,以及本《管理细则》中的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的实习学生,区分不同性质、情节、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四档。
2.对违反有关实习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暂停实习或取消实习资格,并对该生进行教育。
3.被暂停实习的学生,要在其认识清楚,立下保证书(同时由家长签字)后,才允许返岗实习,中间停止实习的时间必须补足。被取消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4.因严重违纪,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将被扣发毕业证,本年度不再安排实习,必须跟下一届学生重新实习。
5.实习学生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在全系宣布,张贴布告,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记入学籍,载入档案。
6.实习学生受到处分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进步显著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认定,填写撤销处分申请表,送交系办审核,报请学校批准。
7.实习无故旷工一天,按旷课6节计算。
第十二条:优秀实习学生评比标准
1.优秀实习学生评比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认真学习政治;
(2)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发扬奉献精神,以身作则,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成绩卓著;
(4)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5)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实习单位反映良好;
(6)认真完成《学生实习手册》。
2.优秀实习学生评比方法:
(1)每次评比对照评比条件,由实习小组推荐,个人写好申报材料报系
办;
(2)系办组织人员考核,在广泛听取和采纳班主任、单位师傅意见的基
础上,会同各方人员集体评议,最终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1.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定期考核,坚持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根据单位师傅反映,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结合个人平时表现、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严于律己,为人正气(20分);能��努力钻研,注重提高(30分);勤��按照规定,坚持满勤(30分);绩��履行职责,完成任务(20分)。
2.毕业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自行联系,重新参加实习,通过鉴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毕业证。
第十四条 实习各项成绩评分参考标准
学生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制确定。
优: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园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为实习单位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园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缺勤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不提交实习成绩鉴定表或对鉴定表作假者。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时间为一年,中专定于三年级进行实习,高职定于五年级进行实习。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BoB手机客户端
环境艺术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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